谈到授权书(Power of Attorney),有两个词几乎绊倒每一个人:授权人(donor) 与 受权人(donee)。多数人会搞反。
说白一点:
- 授权人是「给出」权力的人。如果屋子是父亲的,父亲就是授权人。
- 受权人是「接收」权力的人。那位将要代为签署、代为收租、代为处理的儿子或女儿。
授权人保留一切所有权。受权人拿到的不是产业,而是代为行事的许可。可以把它理解成一种代理关系:受权人替授权人行事,范围以文件白纸黑字所写为限,一步也不能多。
把这一点弄清楚,下面的内容就都通了。
适用哪一条法律
在马来西亚半岛,适用的是 1949 年授权书法令(Powers of Attorney Act 1949, Act 424)。该法令第 1(2) 条订明只适用于西马各州,因此沙巴与砂拉越另有规定——如果您的家人或产业在东马,这一点值得留意。
法令里,有两项实务要求比什么都重要:
- 必须在高等法院存档。 根据第 4 条,授权书须存放于高等法院并取得登记编号。实务上,没有存档的授权书,在土地局和银行都会被拒。很多人对此感到震惊——文件签了、律师盖章了,却还是不能用。
- 授权人签署时必须具备心智能力。 授权书是「授予权力」;一个已经不明白自己在授予什么的人,无法授予。
实务上,授权书用来做什么
个人方面:
- 买卖产业——由受权人签署买卖合约、转让备忘录(MOT)、完善地契文件等。
- 代收租金——代授权人向租户收取名下产业的租金。
- 银行事务——因银行保密规定,若没有妥当存档的授权书,银行通常连配偶或子女都不让接触户口。
- 长期不在国内时处理事务——授权人在海外工作或定居,而这里有文件需要签署。
公司方面:
- 地主与发展商——地主授权发展商处理该土地开发事宜,日后按约定取得部分单位。这是少数「不可撤销授权书」真正派上用场的场合,稍后会说明原因。
- 公司授权员工——限于特定用途,例如操作某一项银行融资。
让家庭付出最大代价的误解
以下是我们最常需要纠正的一点,值得说得直白些。
在马来西亚,授权书会在授权人被裁定心智不健全时撤销。 这是该法令第 5 条。您当初签下这份文件,正是为了「万一我有什么事,有人可以接手」——而它偏偏在您最需要依靠它的那一刻,最脆弱。
马来西亚没有英国与新加坡那种「持久授权书(Lasting / 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)」——那些是依据我国并不存在的法令而设的制度。如果有人告诉您「不可撤销授权书」就是大马版的持久授权书,那是错的,而且这个错误代价高昂。
根据第 6 条,不可撤销授权书之所以能在授权人死亡、失能或破产后仍然有效,前提是它订明为不可撤销且**基于有值代价(valuable consideration)**而给予。那是一种商业保障,为发展商、融资方、买方而设——他们需要确保交易不会因一方状况改变而作废。一位出于疼爱与信任而授权女儿的父亲,并不符合这个条件。
如果您真正担心的是「爸爸记忆退化以后怎么办」,授权书不是答案。能够在失能后延续的工具是信托。而如果心智能力已经失去,那就要走 2001 年精神卫生法令下的法庭申请——请参阅我们关于失智症与阿尔茨海默症的文章。
谁可以当授权人
授权人必须:
- 心智健全;
- 年满 18 岁;
- 出于自由意志签署,背后没有人施压;
- 确实拥有他要授出的权力。举例来说,尚未取得遗产管理书的管理人,手上还没有可以授予的东西。
最后一点常绊倒正在办理遗产的家庭:您无法就自己在法律上尚未掌控的资产授予权力。
可撤销与不可撤销,白话解释
可撤销是常态。授权人随时可以取消——这很重要,因为一旦受权人越权行事,授权人必须有办法把门关上。
不可撤销就是上面说的商业例外:订明不可撤销、有有值代价支持,用在交易对手需要确定这份授权不会中途消失的场合。
授权书如何终止
授权书可能在以下情况终止:
- 授权人撤销;
- 授权人或受权人去世;
- 授权人被裁定心智不健全(第 5 条)——大家最常忘记的一条;
- 受权人心智不健全或破产,以致无法妥当行事。
实务上,撤销是由授权人签署撤销契据(Deed of Revocation)并入禀法庭。若是受权人想退出,则是放弃契据(Deed of Renunciation)。两者都通过高等法院的电子入禀系统办理。
把它办对
授权书是一份很短、但分量很重的文件。我们见到的问题从来都不新奇,来来去去就是那四种:从未在法院存档、条款写得太窄以致涵盖不了真正要做的那宗交易、由一位心智能力本就存疑的授权人签署,或是在失能之后才拿出来用——那时它早已失效。
如果您正要办一份授权书,或手上有一份但不确定它是否仍然有效,请在您承诺任何依赖它的交易之前,先跟我们谈谈。
延伸阅读:授权书与诉讼监护人的分别、父母患上失智症、精神卫生法令申请。
本文仅供教育用途,并非法律意见。您的个案请咨询马来西亚执业律师。